系统设计
1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的供水温度应计算确定,但不宜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同一热源输配系统的各房间,应按相同的水温计算。
2采用集中热源时的热媒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当工程条件必须突破时,应选择采用适当的管材,并采取相应的系统补强措施。
3无论采用何种热源,地板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和热源系统相匹配,并设置可靠的控制装置。
4辐射供暖地板的散热量,包括地板向房间的有效散热量Q1和向下层(包括地面层向土壤)传热的热损失量Q2。设计计算应考虑下列因素。
1)垂直相邻各层房间均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时,除顶层以外的各层,均应按房间供暖热负荷Q,扣除来自上层的热量Q2,确定房间所需有效散热量即Q1。
2)热媒的供热量,应包括地板向房间的有效散热量Q1,和向下层(包括地面层向土壤)传热的热损失量Q2。
注:垂直相邻各层房间均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时,除顶层以外的各层,向下层的散热量,可视作与来自上层的得热量相互抵消。
5地面上的固定设备和卫生器具下,不应布置加热管道。应考虑家具和其它地面覆盖物的遮挡因素,按房间地面的总面积F,乘以适当的修正系数,确定地板有效散热面积F1。
6单位地板面积所需有效散热量q1,按下式计算:
q1=Q1/F1(W/M2)
式中:Q1---房间所需有效散热量(W)
F1---房间地板有效散热面积(M2)
7敷设加热管道的地板表面平均温度TEP,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q1
Tep=tn+9( )0.909 (℃)
100
式中: q1------按4.2.6条计算的单位地板面积有效散热量(W/M2)
tn------室内温度 (℃)
8敷设加热管道地板的表面平均温度Tep,应符合表4.2.8的要求
地板表面平均温度Tep
环境条件 |
适宜范围 |
限值 |
人员长期停留区域 |
24~26℃ |
28℃ |
人员短期停留区域 |
28~30℃ |
32℃ |
无人员停留区域 |
35~40℃ |
42℃ |
9当房间供暖热负荷较大,地板表面温度计算值超出4.2.8条规定时,应设置其它供暖设备,以满足房间所需散热量。
10单位地板面积的有效散热量q1和向下传热的热损失量q2,均应通过计算确定。
注:当加热管为PE—X管、公称外径为20MM、填充层厚度为60MM、填充层下部设有绝热层和供回水温差为10℃时,不同的加热管间距、平均水温和室温的地板有效散热量q1,可按附录E选用。
11加热管内热媒流速不应小于0.25M/S,供回水阀门以后(含阀门、加热管和热媒集配装置等构件)的系统阻力,应进行计算,并不宜大于30Kpa。
注:各类塑料管或铝塑复合管的阻力损失,可按附录F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