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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采暖丨哈尔滨电采暖报价丨哈尔滨电采暖安装丨
发布日期:2011-11-26

哈尔滨电采暖哈尔滨电采暖安装丨哈尔滨电采暖报价公司据了解:只针对今年为采暖期的房屋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新房头两年必须供暖”咋理解?新文件释疑———

什么是“两年新房”,怎么界定新房第二年必须供暖。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供热主管部门获悉,针对新建房的若干问题已做出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此前市民担心的第二年新房停供问题获得解决:文件规定,如上一采暖期已供热,今年采暖期仍可办停供。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因为《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中规定,新房头两年必须供暖,可新条例是11月1日起执行,现在想办停供,是否需要按照新条例执行呢?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近日,部分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多次咨询有关去年新入住且已供热的用热户今年能否办理停供等问题。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9月21日,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新建房屋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11】12号),次日各大供热企业就通过以传真的形式收到文件。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文件中本着新事按新办法、旧事按旧办法处理的原则,做出了规定:上一采暖期已经供过热的新建房屋,今年仍然可以办理停供。

  9月21日文件主要内容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对于2011年11月1日后,为年供热的新建住宅建筑,供热单位应按照新颁发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执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对于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对于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房屋,由用热户承担采暖费。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截至2011年11月前,已经超出两年供热保修期的住宅建筑,供热单位应按照现行的《关于解决居民采暖费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执行,可以按用热户和开发建设单位的要求,给予其办理停止供热。停止供热的同时,不得向用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收取采暖费。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2010~2011年度采暖期已经进行供热的住宅建筑,若用热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在本采暖期停供的要求,供热单位应按照《关于解决居民采暖费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给予其办理停止供热。停止供热的同时,不得向用热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收取采暖费。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昨日上午 已有居民按新规办停供

  哈尔滨电采暖了解昨日13时30分许,记者来到了沈阳华发热力有限公司铁西二公司的收费所,这里就是办理停供的地方。

  新条例要求新房第二年也不得停供,但由于新条例是11月1日起实施,之前不少居民要办停供。该公司在没有接到市供热办相关政策解析前,为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了登记,文件下发后,他们又时间给登记的48户居民打电话,通知他们办停供。

  “我们公司目前涉及到新房停供的就有两个小区,共21栋楼的1699户居民。”二公司经理贾劲松表示这两个小区是御林湾的6栋楼和其仕郡的15栋楼,“都是新楼盘,不过上一采暖期供过一次热了,今年如果想停供,按照文件是可以的。”

  昨日上午,其仕郡的4户和御林湾的2户居民都已经来办理了停供手续。

  在华发热力铁西三公司所辖的区域里,也有景星南苑、千缘爱在城、万达公寓、浅草绿阁(2栋楼)等四个小区涉及到两年新房停供的问题,三公司经理郭磊表示共涉及居民3971户。

  三公司收费所所长张娜查询后表示,目前有62户已经办理了停供,292户正常交了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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