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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不交物业费,别想交采暖费
发布日期:2011-10-13

时报10月12日讯 (记者范俐鑫)眼看供暖日期一天天临近,山景明珠花园小区居民王先生着急起来:“不交物业费,就不能交采暖费,物业费和采暖费是两码事,为何要捆绑收费?”万般无奈,王先生近日致电本报求助。

王先生说,他2008年入住小区的小高层,物业费为1.1元/平方米。物业起初按照物业费的70%收取,但今年以来物业要求业主全额交物业费。小区居民认为小区两个出入口管理不善,外来车辆随意进出,没有达到“封闭式小区”的管理服务标准,物业费用过高,所以有居民拒交物业费。

最近几天,物业通知居民需要采暖费和物业费一起交,如果10月12日前交不上物业费,物业将不收取采暖费。

小区物业负责人吕先生说,物业服务确有不到位的地方,小区配套设施也不尽完善,所以此前小区物业对居民收取物业费“很宽松”。

“小区居民物业费缴费率不足60%,有的居民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几乎年年亏损。”吕先生说,小区有换热站,具体由物业负责维护运转,采暖费由物业负责向用户收取。为避免形成恶性循环,也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物业才采取物业费和采暖费一起收的方式,“但并非捆绑收费”。

济南热电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与山景明珠花园小区物业签的共用热合同,物业方面需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向供热部门交纳采暖费用。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收取,济南热电不支持。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纪勇认为,根据《山东省城镇供热服务规范》、《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单位或用热单位等经营、管理的自管站不得将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郝纪勇建议,物业公司首先应当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觉得物业费交得值,同时业主也需要配合物业自觉缴纳物业费用,以促进小区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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