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在长春市光复路有一套住房,因为在吉林市有业务,她1年前把房屋出租。当时赵女士在租房协议上写明,采暖费由租房户交纳。去年供暖时,租房户给了赵女士一张供暖单位的收据,说交完采暖费了。
租房户搬走后,赵女士的房屋空闲起来。今年赵女士办理停栓手续,供暖单位却告诉她去年的采暖费还没交,让她把去年的采暖费一同补齐。赵女士便拿出了租房户给的那张票据,供暖单位说,这张票据并非是交采暖费的票据,而是当时收采暖费的收费员在交费前给各家的一张收据,上面写明要交多少采暖费,让用户凭收据交费。
赵女士说,租房户早已搬走,根本联系不上。供暖单位说欠去年采暖费,她现在也说不清了。“如果没交采暖费,应该及时通知住户,为什么今年交采暖费的时候才通知我?”赵女士说,如果供暖单位早通知她,就不会有今天的事情发生了,让交去年的采暖费赵女士说她不能接受。可供暖单位说不交去年的欠费就不给办停栓手续,这让赵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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